土耳其第 6769 号《知识产权法典》对商标撤销和无效进行了区分,并将商标权利废止的原因分为三类:无效、撤销以及期限届满和未续展等其他原因。
根据土耳其现行法律规定宁,基于不使用的撤销不是行政程序,而是诉讼程序,通常由安卡拉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这导致不使用撤销的审查时间远远长于一般由专利商标局主管的程序。
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不使用撤销将转变为由土耳其专利商标局(RKPATENT)受理的行政程序。
对于商标权利人以及相关法律从业者而言,需要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1) 目前,不使用撤销提出后,是否能够撤回不使用撤销申请还不确定。考虑到不使用撤销可以清理掉未使用的商标,减少无用的商标注册数量,有利于公众利益,因此也有提议称不使用撤销提出后不能撤回。
2)提出不使用撤销后是否会暂停相关案件的审查尚不清楚
3)应该由商专利商标局还是复审及上诉委员会来受理不使用撤销目前尚不清楚
4) 重新申请中的模糊之处
在最近的实践中,在不使用撤销诉讼中,重新提出申请可能被视为恶意行为,但在新的规定中,对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规定,需要进一步澄清。
5)审查中的模糊性:
如果一个商标在尼斯类中的一个商品小类上注册,但只在该小类的某一特定商品上使用,那么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如果证明只在该特定商品上使用,会发生什么情况?需要确定这方面的审查标准。
总之,即将到来的行政和程序方面的变化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新法案的修改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尤其是不使用撤销案件由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转为土耳其专利局受理的行政程序,将大大简化流程、缩短审查时限、降低维权成本。针对部分恶意抢注案件,过去因为程序复杂,成本高昂而放弃维权的企业,可以考虑适时采取行动。
资料整理来源:gun.av.tr/insights